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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職稱會計師

2023-03-19 18:01

確實有,我們可以提供相應的模板,你想要哪種模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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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18:01:29
分公司與總公司所得稅分配 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2006/205331.shtml 您好, 匯總繳納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第四條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確定了,應由總機構對你們進行分攤: 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并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 第十三條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第十五條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 (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 (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除出現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2022-03-31 13:57:47
同學你好 對的 分配比例是總公司分配比例
2022-03-21 16:13:28
您好,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嗎?
2023-04-13 15:37:44
您好,你們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嗎?
2023-04-13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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