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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收取建設單位的水電費,是確認收入還是沖減開發間接費合適,如果沖減開間費,也開了發票,那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需要確認收入嗎?
老師,我們公司是出口的,然后出了兩批貨,但是我們公司一直還沒收到貨款,想要做預售,等貨到了再確認收入,我想問一下分錄怎么做?
運用“發出商品”科目核算發出的存貨,并未確認增值稅收入(不論是否開具發票)-------請問這里發出商品就一定要做暫估收入嗎?確認收入的話要同期商品銷售價格確認收入,到實際結算的時候開票然后再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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