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職稱注冊會計師

2023-03-01 12:42

老師您好,您提出的問題很有意義。根據《增值稅留抵退稅辦法》第14號文件,小微企業符合申請條件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可以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條件包括:1.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小微企業;2. 累計應納稅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3. 累計已繳納的稅金不少于規定標準的。拓展知識:增值稅留抵退稅是指納稅企業在當期應納稅額中,以實際已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作為抵扣,申請部分或全部抵扣金額退回納稅人賬戶。

上傳圖片 ?
相關問題討論
老師您好,您提出的問題很有意義。根據《增值稅留抵退稅辦法》第14號文件,小微企業符合申請條件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可以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條件包括:1.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小微企業;2. 累計應納稅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3. 累計已繳納的稅金不少于規定標準的。拓展知識:增值稅留抵退稅是指納稅企業在當期應納稅額中,以實際已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作為抵扣,申請部分或全部抵扣金額退回納稅人賬戶。
2023-03-01 12:42:42
一、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如何計算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1.計算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舉個例子:假設該企業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為721.17萬元,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為801.30萬元,則退還比例=721.17/801.30=90%。(通俗理解就是實際取得專票的那部分占全部當期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就是實際取得專票的那部分才能退還,因為現在沒有專票的也能抵扣了) 2.計算增量留抵稅額=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稅額57萬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稅額10萬元=47萬元。 3.該企業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47×90%×60%=25.38萬元。 三、申請退還留抵的條件是什么?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簡單的說:增值稅進項稅額高于銷項稅額,符合上述要求,高出部分企業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稅,也可以留到下期抵扣。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四、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該企業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 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22-04-08 11:17:52
你好 你實際情況寫就可以的, 本單位截止到某某時間留抵金額是多少,金額不多,目前這些留底以后需要抵扣,現不申請退稅,特此證明
2022-04-28 09:27:39
您好,您可以根據您當前的報稅情況,在下一個月的申報中申請退稅。另外,建議您在報稅之前,及時關注最新的稅收政策,確保您的稅收申報合規性。
2023-03-14 11:18:42
你好!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1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五、本公告所稱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六、本公告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本公告所稱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七、本公告所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八、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九、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十、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十一、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十二、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留抵退稅政策適用有誤的情形,納稅人應在下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繳回相關留抵退稅款。 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適用本公告規定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稅收管理事項,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十四、除上述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規定,繼續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執行,其中,第八條第三款關于“進項構成比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留抵退稅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并分別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稅務部門結合納稅人留抵退稅申請情況,規范高效便捷地為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六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1日
2022-03-28 13:42:27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相似問題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