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居企業是有場所有聯系是25%,中國有所得無場所或有場所無聯系20減按10%嗎?
答: 同學你好,是這樣的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在境內沒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或有機構場所但取得與該機構沒有聯系的來源于中國的消極所得(包括股息紅利),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有機構且有聯系,取得股息紅利,是不是就免稅了?
答: 你好,不是免稅的 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應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設立機構場所的但所得與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不是不征稅嘛?為什么還有稅率10%?
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規定: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應該是20%,但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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