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發( 2009 )31 號文第三十二條規定請問第三十二條? 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請問這個意思是可以預提,提了不用發票也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 您好,文件說是可以預提,就是可以提前確認成本費用,可以在收到發票前確認
哪些是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的,比如電費發票。可以不?
答: 你好,是可以抵扣的,這個是沒有限制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做成本是可以的,但是全額不能稅前扣除而已,有點不理解
答: 同學您好, 沒有發票,可以付款清單收據正常做賬,影響的是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要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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