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按履約成本確認合同履約成本嗎,為什么沖銷了相關成本分錄
王夏夏
于2022-11-28 09:15 發布 ??100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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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夕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2-11-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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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您好,請稍等稍等
2022-11-28 09:30:29
你好
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020-08-03 21:44:13
前兩步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第三步的處理有誤。
在新收入準則下,對于建造合同,企業應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和成本。在這個例子中,甲公司當年發生相關成本3100元,按產出法確定履約進度為40%,則應確認的收入為8000×40% = 3200(元),相應的合同履約成本應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的金額為7400×40% = 2960(元)。
實際發生成本3100元與按履約進度計算的成本2960元之間的差額140元(3100 - 2960),不應計入“存貨”項目,而應計入當期損益。
具體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40
這樣處理是為了更準確地反映企業在該期間內的實際經營成果,將實際成本與按照履約進度確認的成本之間的差異及時計入當期損益。這種做法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使收入和成本的匹配更加合理。
2024-07-23 14:59:31
(一)確認原則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章節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合同履約成本)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二)財務報表的列示要求
滿足上述條件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
1.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存貨;
2.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三)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1.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3.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
4.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2019-12-29 14:10:26
您好!一般滿足其他條件的話,這個是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的,否則就是費用了
2022-04-17 1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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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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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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