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朱小慧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2-10-20 16:00

您好 解答如下
(1)先出版后連載取得的所得,屬于兩次所得,應分別計稅;而對于連載取得的所得,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
(2)通過國家機關對受災地區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8月份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
捐贈扣除限額=24000×30%=7200(元),實際捐贈額8000元超過了扣除限額,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稅前扣除。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報刊上連載取得的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6000+3000)×(1-20%)=72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200×20%×(1-30%)=1008(元)。(5)該作家上述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52+1008=3360(元)。

小橙子 追問

2022-10-20 20:28

我就是沒有看懂題目這個答案解析:(3)4月份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捐贈扣除限額=24000×30%=7200(元),這個限額的計算為什么不是30000*(1-20%)*70%*30%=5040

朱小慧老師 解答

2022-10-20 20:34

70%是對稅額的減征,不是對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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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解答如下 (1)先出版后連載取得的所得,屬于兩次所得,應分別計稅;而對于連載取得的所得,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 (2)通過國家機關對受災地區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8月份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 捐贈扣除限額=24000×30%=7200(元),實際捐贈額8000元超過了扣除限額,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稅前扣除。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報刊上連載取得的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不考慮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6000+3000)×(1-20%)=72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200×20%×(1-30%)=1008(元)。(5)該作家上述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52+1008=3360(元)。
2022-10-20 16:00:46
學員您好,圖2是收入額,圖1是個人所得稅,求的東西不一樣呀
2022-01-25 18:30:35
你好,同學把題目發來老師看下哦!
2022-07-31 11:14:05
您好,預繳時不超4000是減800的,
2023-09-18 21:31:40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5-12-06 2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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