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受讓人占有抵押財產后,抵押權人向受讓人請求行使抵押權 的,原則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 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是什么
抵押人破產,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為什么不支持
答: 你好,《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動產抵押權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①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受讓人占有抵押財產后,抵押權人向受讓人請求行使抵押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②抵押人將抵押財產出租給他人并移轉占有,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租賃關系不受影響,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承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③抵押人的其他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或者執行抵押財產,人民法院已經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或者采取執行措施,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抵押人破產,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權不受影響,但抵押財產已轉讓,那么抵押權如何實現?
答: 您好,抵押權轉讓后不是有轉讓款,轉讓款直接償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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