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這個意思
答: 學員你好,意思就是比如有個訴訟沒結案,現在出臺新政策了,如果是適用的法律改變了,原來判兩年,新政策變三年了。那么這個案子還是兩年 如果是程序變了,那么這個訴訟按新程序
實體稅法不具有溯及力,程序法具有。但是實體從舊,程序從新,這句話是不是反了?
答: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是指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其中的實體從舊,不就表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意思了嗎?
答: 你的理解是對的,學員。"實體從舊"確實是法律原則中的"法不溯及既往"的體現。這個原則是指新的法律規定不能適用于舊的事實,也就是說,法律的效力不具有追溯性。但是,這個原則也有例外,比如在刑法中,如果新的法律對犯罪者更有利,可以適用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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