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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請教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和A公司發生業務,簽了合同并開具了發票給A公司,A公司又和B公司發生業務并開了發票給B公司,收款時B公司將應付給A的款項直接轉給我們公司,請問稅法上是否允許?
給我們打款一直是A公司以及送貨單和簽的合同也是A公司,但這次要求我們給B公司開票,A和B是同一家公司,請問這樣操作可以嗎?,可以的話,開票和收款該怎么做賬呢,一直掛的應收賬款-A公司
A公司代B公司付款給C公司,C公司開票給B公司,A公司和B公司之間簽訂了代付款協議,C公司和B公司之間有真實的業務往來,這個場景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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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老師 解答
2022-08-2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