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關于“其于2018年2月的股票買入行為屬于收購,不構成內幕交易”的抗辯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
于2022-07-20 11:20 發布 ??1900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22-07-20 11:36
1,不成立
你這里管理人員直接知道了內部信息,然后進行透露構成的購買盈利屬于內部交易
相關問題討論
1,不成立
你這里管理人員直接知道了內部信息,然后進行透露構成的購買盈利屬于內部交易
2022-07-20 11:36:52
(1)趙某與錢某之間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6日成立。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2)趙某1月8日取得房屋的抵押權。根據規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孫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李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則不享有。
(5)錢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讓與行為對債務人生效,債務人應當對受讓人履行義務。
(6)李某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023-12-31 11:51:49
同學,你好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后給付義務人有喪失或可能喪失改造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先給付義務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給付義務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6-04 14:09:44
1,構成要約,這里明確了型號充足,表示可以滿足對方
2,不可以直接中止,可以履行不安抗辯權
有證據證明情況惡化
3,成立
4,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方式,那么通常按一般保證處理
2022-12-22 08:45:38
您好
1.屬于要約
理由,提出了數量、價格、運輸方式等交易條件,內容具體明確。
2.屬于承諾
理由,在5日內做出承諾,由于客觀原因延遲到達,視為承諾有效。
3.成立
理由,承諾生效即合同成立。
4.應當承擔責任
因為合同已成立。
2022-06-19 19:17:58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 追問
2022-07-20 14:23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2-07-20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