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且未進行說明,承兌人或付款人是不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了嗎?如果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是否可根據票據權利向承兌人或付款人行駛請求付款和追索
答: 如果后續也不作出說明,是不承擔票據上的責任,不能再行駛付款請求權和追索
票據的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提示承兌的區別?
答: 他是這樣子的,這個承兌票據首先哦,它會有一個提示承兌的時間,就是你要提醒他這個票據你要給我一個保證,到期了之后你要付錢,這個就叫承兌。Na,對方承兌之后,那么到了那個要付錢的時間,你又要去提醒他,現在時間到了,你要給我付錢呢,這個時間就叫提示付款期。那么提示付款之后,最后才是一個付款的期限。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請問票據提示承兌期限和票據提示付款期限以及票據權利時效期限有什么區別,它們三者的期限分別是多久
答: 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可以分為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票據權利期限、追索權期限等。其中,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票據持有人向銀行提交某某單據并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全國銀行匯票一式四聯,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出票日起的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票據上的權利的消滅時效,即票據權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行使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就可以依票據權利人超過票據時效而拒絕履行票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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