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認稿酬收入是是否要減去借閱費支出

學堂用戶4xuhhx
于2022-06-19 19:54 發布 ??1807次瀏覽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2-06-19 23:12
你好,你參考一下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關于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明確:
(1)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具有特許權使用費、勞務報酬等的性質。在原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中,曾把稿酬所得列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或投稿、翻譯所得。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將稿酬所得單列為一個獨立征稅項目,不僅因為稿酬所得有著不完全等同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一般勞務報酬所得的特點,而且,對稿酬所得單列征稅,有利于單獨制定征稅辦法,體現國家的優惠、照顧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規定,電影制片廠買斷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電影文學劇本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案例:(計算題)田先生為一家報社記者,2019年1月工資5580元,其中包括70元的托兒補助費。2019年1月,田先生在所在單位的雜志上發表一篇文章,取得報酬320元。請計算田先生2019年1月份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托兒補助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不予征稅;田先生作為記者在本單位雜志上發表文章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為:(5580+320-70-5000)×3% =24.9(元)。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小小霞老師 解答
2022-06-19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