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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掛靠其他公司,外經證預繳稅款應該由掛靠人承擔還是掛靠公司承擔呢?(公司開票給總包公司。掛靠人開60%的材料票。40%勞務費,掛靠人不開勞務發票,給公司5.8的稅費。)
我們是掛靠在別的公司,掛靠公司如果給甲方開票結算工程款,我們的材料票和勞務票是開票前給到掛靠公司還是開票后給他們?有沒有什么規定?
我們掛靠別的公司,還有勞務公司,需要區分勞務費,還有現場人員的工資嗎?掛靠公司已經掛靠八大員證,我們另外請的現場監理,安全員之類的,需要跟勞務公司區分嗎?還是一并計入勞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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