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紅 北京飛遠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既生產消費稅稅率為9%的 小汽車,又生產消費稅稅率為12%的小汽車,2018年不含稅銷售額合計 6000萬元,公司擬進行不同消費稅稅率的汽車是否分開核算的消費稅稅收 籌劃,請從以下方案中作出選擇: 方案一:合并核算,按12%的稅率計繳消費稅 方案二:分別核算,消費稅稅率為9%的小汽車年不含稅銷售額3000萬 元:消費積稅率為12%的小汽車年不合稅銷售額2000萬元

學堂用戶h83q66
于2022-05-27 09:46 發布 ??922次瀏覽
- 送心意
張壹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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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數據不大對,方案二的銷售收入加起來不等于6000
方案一,交消費稅=6000*12%=720方案二交消費稅=3000*9%%2B2000*12%=510
2022-05-27 10:56:24
外購。在銷售的。364萬*9%加14170/1.13*13%
2024-01-08 08:49:19
您好,是的,是這個意思的
2022-03-18 22:49:07
您好,是的,除非您有偶發性交易
2021-09-21 15:05:09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零售環節適用稅率為5%,在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時征收,其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該題針對“零售環節征稅范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2020-02-15 1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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