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今天收到短信如下,實際研究費比下面的數據更多,其中有部分是20年度忘記結轉在21年調整的,所以匯算表上填了21年的。 請問:除了再次檢查數據和研發臺賬還有什么地方需要注意的嗎? 21年還沒做年審,效益不好,審計能省掉嗎? 尊敬的納稅人:您在2021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加計扣除金額172374.88元。請您根據財稅〔2015〕119號等文件要求,再次確認本企業是否符合加計扣除條件,以及研發費用是否歸集準確。如發現問題,請于5月31日匯算清繳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更正,避免涉稅風險。——您的非常滿意,是我們的無限動力!(XX區稅務局)

地平線上
于2022-05-25 16:10 發布 ??587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5-25 16:27
同學你好
你們可以加計扣除嗎
相關問題討論
如果在取提高新資格后,研發費用沒達標會有些什么影響?(當然匯算清繳時選小微)
2022-03-14 21:35:56
同學你好
你們可以加計扣除嗎
2022-05-25 16:27:27
你好;? ?假如研發費用1000萬,營業利潤1100萬,加計扣除減免額是1000萬*0.75*0.15 ;? ?
2022-02-21 14:21:08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您參考以下規定:
1、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之外的其他企業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8]9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2、制造業企業
①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研發加計扣除情況比照第1點處理;
②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3、科技型中小企業
①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研發加計扣除情況比照第1點處理;
②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稅[2017]3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2022-05-09 13:40:4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五、管理事項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06-05 20: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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