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5-09 15:00
你好 是找外人做年報了嗎
相關問題討論
所得稅是季度預繳,年匯算清交,他不是合并年匯算清交,是根據一年的累計來填寫的
2022-07-07 08:47:4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同時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實際補繳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025-06-11 13:49:21
你好
為什么不用提折舊
你做了固定資產嗎?
2024-04-12 19:40:39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24-02-20 14:54:55
一、民族自治地區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方式
民族自治地區地方分享部分的優惠方式主要包括選免征、減征等。這些優惠方式允許企業納稅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選擇免征或減征部分稅款,以實現更高效、更合理地利用財務資源。然而,具體的優惠方式選擇需要根據您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所得情況來確定。
二、桂政發(2016)70號文件解讀
桂政發(2016)70號文件主要是關于加快珠江—西江經濟帶(廣西)發展的若干政策。該文件主要關注港口物流業的發展,包括鼓勵支持國內外大型碼頭營運商、航運企業、現代物流企業到經濟帶開展業務,以及對新建碼頭項目和港口運營企業給予資金補助等。該文件與您公司的地方稅收優惠關系不大。
三、桂政發〔2020〕42號文件解讀及優惠執行期限
桂政發〔2020〕42號文件是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該文件明確規定了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除國家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是廣西南寧的,于2020年4月開業,2021年第一次繳納年度所得稅,并且屬于小規模小微企業。因此,您的公司符合桂政發〔2020〕42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條件。該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您公司的地方優惠確實能執行到2025年12月31日。
四、總結
所以,您公司作為位于廣西南寧的小規模小微企業,可以享受桂政發〔2020〕42號文件規定的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免征優惠,且該優惠能執行到2025年12月31日。對于民族自治地區地方分享部分的優惠方式,您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所得情況來選擇合適的優惠方式。
2024-05-30 1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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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燕 追問
2022-05-09 15:01
玲老師 解答
2022-05-09 15:04
江海燕 追問
2022-05-09 15:04
江海燕 追問
2022-05-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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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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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15:44
玲老師 解答
2022-05-09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