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延續到2027年12月31日】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答: 你好,你的具體問題是什么
老師,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那不超過5000元的,我直接計入費用項目,不計入固定資產,還是購買的當月計入固定資產,次月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貸記“累計折舊”
答: 哈哈,那個只是稅法的規定,會計做賬,還是按月計提折舊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2023年購買的固定資產,可有享受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政策?
答: 可以的,可以享受的。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一凡 追問
2022-05-05 11:13
家權老師 解答
2022-05-0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