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 年 4 月 1 日,程某首次就業即到甲公司工作。2019 年 6 月 25 日,甲公司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解除了與程某的勞動合同。7 月 1 日程某辦理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2019 年 12 月 1 日,程某被乙公司聘用而重新就業。2021 年 12 月程某向乙公司提出當年年休假申請,遭到拒絕。雙方因此發生勞動爭議。己知:勞動合同解除前 12 個月程某在甲公司平均工資為 5000 元。程某與甲、乙公司均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1.甲公司解除程某勞動合同時應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是( )。
答: 你好,甲公司解除程某勞動合同時應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是5000*3.5
老師:計提和繳納社保的分錄這樣做對嗎? 計提6月份社會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3,255.36 計提6月份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3,255.36繳納6月份社會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3,255.36 繳納6月份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 1,137.00 繳納6月份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收款-醫療保險 284 繳納6月份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建設銀行 4,676.36
答: 您好,個人部分不僅僅是養老和醫療保險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19年3月1日,劉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以需要試用、考查劉某為由,表示暫緩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間每天支付120元工資。同年7月,劉某要求與甲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被拒絕。劉某提請仲裁,要求甲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起為自己辦理社保的參保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從2019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2被工資。劉某的請求是否應當支持?
答: 您好!應該支持,員工入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未簽訂合同的,有權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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