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末酒廠生產28,9,100萬噸全部對外銷售,取得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15萬元。銷售白酒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萬元,別人沒收,三個月前銷售白酒時收取包裝物3萬元,該酒廠單位銷售。消費稅多少萬元 (480+15+5)÷1+13%×20%+100×2000×0.5÷100002000是啥意思啊
答: 您好,白酒從量的部分是0.5元/斤 一噸=1000千克=2000斤
銷售白酒,收取品牌使用費45000,包裝物租金18000消費稅多少
答: 你好,銷售了多少噸 你這有銷售額,如果光看上面的話45000?18000)/1.13*20%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本年銷售糧食白酒3000千克,取得不含稅收105000元;另外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520元;包裝物押金9040元。以自產特制糧食白酒1000千克作為福利發給職工,每千克成本24元,無同類產品售價。要求:計算應納消費稅稅率(成本利潤率為10%,20%+0.5元/500克)
答: 特質白酒的組成計稅價格(1000*24*1.1%2B1000*2*0.5)/(1-20%)=34250 應交消費稅是 (105000%2B34250%2B4520/1.13%2B9040/1.13)*20%%2B(3000%2B1000)*2*0.5=3445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