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看要25年的財務報表這樣可以嗎 問
格式是季報拆分版,不符合年報標準格式(年報需本年累計 %2B 上年同期,而非分季度列示); 缺少營業外收支、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凈利潤等必填項目,不完整; 僅為利潤表,年度報表需配套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整套報表。 答
醫院申報在醫保局收入是70萬,但是平時過程中有違 問
是的,那個需要做納稅調增的 答
老師你好,我想咨詢下,我們公司需要增加一項黃金銷 問
不用去公安局辦特殊證件,只賣金條金磚不屬于特種行業。 金條金磚不征消費稅,消費稅只針對黃金首飾飾品。 只需:工商增加經營范圍(黃金制品銷售)%2B 大額交易做好身份登記即可。 答
老師,知道單個產品的BOM表,里面有材料,包材,我也拿到 問
同學,你好 必須將人工和制造費用分攤計入產品成本 1. 確定核算對象與期間 產品:根據銷售單明確是哪幾款產品; 時間:鎖定當月生產入庫的產品數量(非銷售數量); 數據源:生產報表、工時記錄、領料單、入庫單。 2. 計算直接材料成本(BOM應用) 使用BOM表獲取每款產品的標準材料用量; 結合當月實際采購單價或加權平均單價,計算單位材料成本 ; 根據實際領料數量調整(如存在損耗、替代料),避免直接套用標準值 。 3. 分攤直接人工成本 收集當月生產工人工資總額; 按工時比例或產量比例分攤到各產品; 公式: 某產品人工成本 =(該產品耗用工時 ÷ 當月總工時)× 工資總額 4. 分攤制造費用 制造費用包括:水電費、設備折舊、車間管理人員工資、維修費等; 分攤方式常見有: 按工時比例 按機器小時 按材料成本比例 公式: 某產品制造費用 =(該產品分配標準 ÷ 總標準)× 制造費用總額 答
您好 我在加油站開發票時公司抬頭填寫完畢聯系 問
您好,這個沒事,不影響的 答

老師報銷車費,加油費,餐費,銀行讓走員工福利發放,我可以不走員工福利質量轉賬備注備用金么?
答: 你好,這個是正常的費用報銷,還是單位給到員工的福利呢?
去年12月的加油費發票18年的1月可以用來做費用嗎
答: 您好,可以的。請按以下方案處理,謝謝。 遇到跨年發票怎么辦?最全攻略都在這里啦! 所謂的跨年發票 通常是指下面兩種情況的發票 第一種: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報銷(支付)做賬,報銷(支付)和做賬時間卻是在次年。比如,出差人員1月份報銷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費用。 第二種:經濟業務發生在上一年度,款項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卻沒有在上一年度收到發票。比如,在收視率高的電視臺打廣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廣告款也打了廣告也播出了,可是就是12月31日前還未收到廣告費發票,而是元旦節過了才收到發票。 01 屬于預付款性質的發票——跨年又如何 根據發票的開具規則,在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在預收款時開具的發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們首先需要對發票對應的經濟事項分清楚,看是不是屬于預付款的性質。如果屬于預付款性質的發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比如,企業與電視臺簽署了2018年一季度的廣告合同,合同約定電視臺從2018年的1月1日開始播放企業的廣告。假如企業在2017年12月底前支付了廣告費,電視臺也在2017年12月31日開具了發票。如果財務人員是跨年后的2018年1月15日才收到發票,完全可以把該發票做在2018年1月份的賬里,然后在2018年度進行稅前扣除(本來也應在2018年稅前扣除,即便是在2017年入賬)。 02 屬于存貨采購的發票——跨年很正常 對于存貨,即使收到發票也并不意味著馬上可以稅前扣除,因為存貨必須要經過入庫、領用、生產、銷售等環節后才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發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貨在次年才完成入庫等程序,當然上年的發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比如,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貨,發票隨貨到的,該批貨物于2018年1月3日驗收合格后入庫。此處,發票雖然是2017年的,但是可以正常做在2018年度,也沒有什么納稅調整。 同樣道理,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如果因為驗收、安裝等導致發票入賬時間跨年,也是可以的。 03 屬于2017年的成本或費用,收到的發票開具的時間卻是2018年的,怎么辦?怎么進行稅前扣除? 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立馬會想到追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有了34號公告,對于確實屬于當年的成本或費用,但是收到的發票卻是次年,我們可以這樣處理: (一)屬于當年費用的 如果簽署有合同,且支付了相關款項的,在支付時估計在當年年底前收不到發票的,就不要按照常規掛往來賬,而是直接計入相關費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發票,即便發票開具時間是次年仍然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34號公告扣除。當然,如果到次年5月31日還未收到發票,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什么時候收到,再去追補。 (二)屬于當年耗用、銷售等存貨的 對于購進的存貨,在收到時不管是否有發票,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然后該領用的領用出庫,該銷售的銷售出庫,月底正常辦理存貨的成本結轉。月底或年底,還未收到進貨發票,按照暫估入庫,借“存貨”,貸“應付賬款”。同樣道理,次年5月31日前收到發票即可稅前扣除,如果到那時還未收到就做納稅調整。 (三)屬于當年購置的固定資產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因此,企業不管是否有發票,按照會計準則辦理,對固定資產進行暫估入賬后進行折舊,然后按照國稅函(2010)79號進行稅前扣除。國稅函(2010)79號比34號公告的時間好像要長一些,但是卻有可能12個月的結束時間在匯算清繳前,這點需要注意。 04 如果是2017年的費用,開具時間也是2017年,但是報賬時間和付款時間卻是2018年。該怎么處理?難道只能追補嗎? 這種情況確實經常存在,比如銷售人員12月份出差,知道元旦節后才來報銷差旅費。 針對這種情況,企業會計人員需要做兩件事情,通知各部門要報賬的盡可能在年底前報賬,如果因各種原因不能報賬的應向財務部提供預計報賬中發票時間是2017年的金額。 財務部一方面根據預估的金額確認相關費用,另一方面確認相關負債。相關人員在2018年報賬時再沖減相關負債和調整相關費用金額。這樣也是滿足34號公告規定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你好,老師,我們公司員工出差都是用的自己的車,因為方便,他們加油費都是實報實銷,我直接入到出差費用里面了,這個可以嗎?
答: 如果有租賃關系,有租賃發票的才可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Luuuuu^ 追問
2022-04-14 08:16
鄒老師 解答
2022-04-14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