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你好,有個問題想請教下,就是我們公司在20年9月份進行的公司名稱的變更,同年11月,一家供應商公司開了一張專票給我們,開的是我們變更前的名字,且這份票我們一直沒有收到,但這張票在勾選平臺能看到有這張票。在今年3月份我們和對方公司多次溝通,對方同意將他們的存根聯復印蓋章郵寄給我們,但是這時才發現對方在去年也進行了名字變更,想請教下這種情況要如何處理?
答: 同學你好 這個沒事 可以去稅局大廳勾選
去年4月份的客戶給我們打款,當時沒有開票,貨是6月份的時候就發出去了,現在準備給對方開票,但是這個家公司11月份的時候變更了公司名稱,現在做合同,合同上寫原來公司的名字,還有一個收貨確認書,也是寫的變更前的公司名稱,然后開票開的是變更后的公司名稱,請問這樣有沒有稅務上的風險?
答: 你好,學員對方出具一個說明,是沒問題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對方變更公司名稱之前開了專用發票給我們公司,我想問這些發票可以用?,還有付款給對方的時候,是按對方公司之前開發票的名稱還是按對方現在變更后的公司名稱去匯款
答: 你好,只要這個業務是在變更之前開的,可以的。 第二種是需要對方提供變更,證明你們打款給新公司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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