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已經收甲企業購貨物款項500萬元,并且2021年1月10日已經向對方提交貨物并開具發票。質疑為什么沒有將這500萬元計入利潤表?2.2020年12月份的全體銷售員工薪酬共計60萬元。但是實際于2021年1月20日支付。質疑為什么2020尚未支付就已經作為費用計入當年的利潤表?
答: 您好 1.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已經收甲企業購貨物款項500萬元,并且2021年1月10日已經向對方提交貨物并開具發票 這是21年才需要計入利潤表
公司發放10箱濃香白酒作為職工福利,未開具發票。(注:此濃香白酒為公司新研發產品,每瓶0.5kg,1箱25瓶;總成本為8807.50元,成本利潤率為10%;目前市場無可供參考價格。)
答: 學員你好,你的問題不完整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開具發票超過進價百分之30利潤加稅嗎
答: 所得稅根據利潤總額來計算,跟售價有一定關系,但是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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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解答
2022-04-0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