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成本需要價稅分離嗎
答: 同學您好,要的,是以不含稅價計成本的
某企業委托酒廠加工紅葡萄酒10箱,該酒無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萬元;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加工費0.5萬元,代墊輔助材料成本0.5萬元,則該酒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消費稅稅率為10%)A.2÷(1-10%)×10%×10 000=2 222.22元B.(2+0.5)÷(1-10%)×10%×10 000=2 777.78元C.(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D.(2+0.5+0.5)×10%×10 000=3 000元這個0.5不是不含增值稅嗎,為什么還得價稅分離?
答: 你好,同學,這個計算沒有價稅分離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某企業基期的產品成本為20萬元,經測算,確定預測期影響成本的主要因素:原材料消耗定額降低12%,原材料價格平均上漲10%,勞動生產率提高25%,生產工人工資增加5%,產品各成本項目的比重:原材料60%,生產工人工資40%要求:計算出該企業預測期的產品成本。
答: 您好,預測的產品成本=原材料+工人工資=20*60%*(1-12%)*(1+10%)+20*40%*(1+5%)*(1-25%)=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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