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方某工作已滿15年,2021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3天;下半年調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補休年休假的申請。乙公司對方某補休年休假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答復是()。 不可以補休年休假 可補休5天年休假 可補休10天年休假 可補休7天年休假 BD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方某工作已滿15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下半年調到乙公司,還可在新單位享受的年休假=(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184÷365)×10=5(天)。不理解,我的是10天減去已經休的三天,這個184是這么計算出來的!

angel
于2022-03-24 12:48 發布 ??2517次瀏覽
- 送心意
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184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7.1數到12.31
2022-05-07 23:20:15
同學你好,下半年7月31天,8月31天,9月30天,10月31天,11月30天,12月31天,6個月加起來就是184
2022-04-05 00:55:17
你好,184就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7月 1號到12月31號
2022-03-24 13:02:35
不用,累計數是不會重新從第一個月來計算的,而且年終還會把之前單位的累計數累計到一起,這是為了保障受收入影響的群體對個稅的累計減免,也是義務稅收管理的中心思想。除此之外,有空識別規定還有免稅限額的概念,即使累計的個稅超過了免稅限額,在月度金額沒有達到應納稅額之前,也是不用繳稅的。所以,我們要正確把握個稅,既要遵守法律又要確保自身權益。
2023-03-07 17:28:53
對的是的,分開算的,不會累積到一塊。
2022-12-15 1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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