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2-03-22 14:31

同學,你好
不計提進項

開心美美 追問

2022-03-22 14:32

借:管理費用-物業費 
 貸:其他應付款

開心美美 追問

2022-03-22 14:33

那收到發票支付時管理費用就不一樣吧,分錄怎么做呢

小菲老師 解答

2022-03-22 14:33

同學,你好
其他的這么做

開心美美 追問

2022-03-22 14:34

老師,請問什么意思啊,沒明白。能詳細講解一下嗎

小菲老師 解答

2022-03-22 14:48

同學,你好
借:管理費用-物業費 -暫估
 貸:其他應付款
后來發票
借:管理費用-物業費 
 借:管理費用-物業費 -暫估 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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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不計提進項
2022-03-22 14:31:02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2B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五)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2020-06-23 15:00:39
你好,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給一般納稅人13%的發票的、只能1或3%
2021-11-23 19:54:00
你好,這個選C項和D項。
2022-03-22 18:54:14
根據稅負 (不含稅收入*稅率-60000)/不含稅收入=稅負 要求這個不含稅的收入,求出來之后-20,000是你剩余需要開的
2024-08-31 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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