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請問一下我發的下面這條,如果合同沒有簽明確的付款時間,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在收訖銷售款之前,是要按兩種確認收入在前的時間確認收入還是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確認納稅義務時間。我看到兩種方式中間寫的或,是自由選擇還是這兩種方式在前確認?
答: 同學:您好。不能選,規定是:誰在前,按誰做。同在一個月,那就當月處理就可以。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開票時間不一致時候怎么做賬,什么時候確認收入什么時候做銷項稅
答: 您好,納稅義務發生時就要繳納銷項稅,符合收入確認時確認收入,一般納稅義務發生和確認收入是同一時間,但開票時間不一定是同一時間,開票時間不作為確認收入和繳納銷項稅的依據。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有合同,且合同約定3.10發貨,為什么納稅義務時間是按3.15呢?
答: 您好,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以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準。例如,對于增值稅,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如果沒有約定,就是按發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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