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月算工資 其中一個員工一月的時候沒有填專項附加1000(一個孩子) 2月填了專項附加1000 2月算工資 我是可以減去專項附加2000還是1000呢 1月的不能減掉嗎 不是累計的嗎

微信用戶
于2022-03-10 16:12 發布 ??81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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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2-03-10 16:12
您好,累計扣除是2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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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這個月給員工算工資? 是不是減去專項附加2000啊? ?因為那個員工1月沒填,他有一個孩子? 超過3歲了? ? ?2月才填這個孩子信息? ? ?所以這個月我給他算工資? ?專項附加可以扣2000對吧? ?1月1000? 2月1000? ?可以扣2千對嗎
2022-03-10 16:14:43
專項扣除數據是填當月的專項扣除數據
2022-02-18 17:03:03
你好 工資表模板沒有的 現在還是按12月發放的工資來申報的 后面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2020-01-03 14:24:35
您好
交個稅時算個稅是要全部累計加起來 累計專項扣除是3000
2022-04-14 14:59:02
您好,那您看是用房租還是房貸,只能二選一
2023-09-11 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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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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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