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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2-02-26 14:29
資產的成本類科目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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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的成本類科目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022-02-26 14:29:42
你好?
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022-03-21 15:47:42
同學,你好
合同履約成本,是一個會計術語。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合同履約成本”,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
2020-06-16 11:55:16
成本類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下,填列在資產的相關
2022-02-19 20:41:20
您好,是成本類科目
2020-07-28 16: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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