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似問題
最新問題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在2020年1月申報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是屬于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還是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但事實上我們公司是發放的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老師,我們在22年一月份發放了一筆獎金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的,現在12月又發放了一筆獎金,想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我們可以把1月份發放的獎金更正為12月申報工資嗎?
請問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放在21年3月份計提并且發放了,可以在2021年12月計提21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2022年1月發放嗎?就是說2021年有兩次計提全年一次性獎金
機關的年終雙薪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個稅,但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再稅務系統里面只能申報一次呀,那填了這個,年終獎怎么填寫呢?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