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稅務公告2019年第39號文,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請問增量留抵退稅是怎么算呢?
答: 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留抵退稅,是不是要先符合這一條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就是從4月1日起 連續6個月 每個月的留底稅額都要增加 而且到第六個月的時候 留底稅額要大于50萬
答: 最新的政策是不需要這個條件。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我想請教下留抵退稅的問題我司上月申請了存量留抵退稅已到賬,本月申報表顯示期末留抵稅額還有3萬元,我再去提交第二次留抵退稅申請時,系統提示1、不存在可退的存量留抵稅額2、未查詢到滿足自2019年6月稅款所屬期起,增量留抵稅額大于0條件的屬期請問這是為什么呢?不能再申請退稅嗎?
答: 1.這個不能申請了,一般就是四月申報退稅 2.就是四月份才申請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趙雷老師 解答
2022-01-13 17:08
薄荷凝望 追問
2022-01-14 11:32
趙雷老師 解答
2022-01-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