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函〔2009〕312 號: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針對于這個條例,沒有明白,比如企業在2020年增加了注冊資本50萬,但是沒有實繳資金,那發生在2020年度借款109萬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是嗎?還是說未交資本金50萬那部分的資本金不允許扣除
答: 意思是沒有出資的50萬部分,對應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扣除是嗎,但是我們是分期12個月還款,2020年10-12月份利息支出,不知道怎么計算不能扣除的金額
老師好,想了解下什么樣的借款利息不允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比如說有未實繳的注冊資本,但是又跟銀行貸款,產生的銀行利息 ,可以稅前抵扣嗎
答: 您好,認繳時間到了但沒有實繳時,應實繳部分的銀行借款利息是不能稅前扣除的,不過這些是考試的,工作中認繳時間自已改一下章程就可以了,直接改到2032.6.30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生產經營所得稅,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扣除數嗎?還是(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數)*稅率?
答: 你好!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扣除數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ソ尐様ル 追問
2021-05-11 11:57
鐘存老師 解答
2021-05-11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