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6-09-09 14:58

是不是所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福利費都要合并計入工資繳納個稅

李飛 追問

2016-09-09 15:51

如果中秋節的時候公司買了800元的月餅要發給員工,而且也開了發票,這個款是要計入到員工的工資里面繳納個稅,那么收到這個發票的時候怎么做分錄?

宋生老師 解答

2016-09-09 14:41

您好!入到職工福利的,大體上按照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計入工資的,大體上按照這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宋生老師 解答

2016-09-09 15:48

您好!不是的。上面入到福利費的,不要交個稅。

宋生老師 解答

2016-09-09 15:55

您好!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800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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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入到職工福利的,大體上按照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計入工資的,大體上按照這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2016-09-09 14:41:58
這里沒有顯示扣個稅那步 因為個稅一般是并入工資一起在次月申報的
2020-01-08 16:58:47
您好,分錄二是正確的
2024-03-07 13:15:05
就是你計提的應付工資總額
2024-06-24 09:02:12
你好,工資的話也應該是制造費用。
2022-03-09 15: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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