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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0-06-23 11:17

一、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處理原則

  01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使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文件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三條

  0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文件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十六條

  0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九條

  二、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成立的行為標準有兩點:一是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其“貨物”是指增值稅稅法中規定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服務是指屬于營改增范圍的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如果一項銷售行為只涉及銷售服務,不涉及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反之,如果涉及銷售服務和涉及貨物的行為,不是存在于統一銷售行為之中,這種行為也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處理原則

  01基本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

  02特殊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條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

  舉個例子

  A百貨公司銷售空調并上門提供安裝服務。——混合銷售

  B公司銷售電瓶車,也提供電瓶車維修服務。——兼營

  C公司提供建筑服務的過程中使用了本公司生產的建材。——不屬于混合銷售,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來源:上海稅務、山東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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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處理原則   01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使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文件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三條   0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文件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十六條   0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九條   二、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成立的行為標準有兩點:一是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其“貨物”是指增值稅稅法中規定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服務是指屬于營改增范圍的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如果一項銷售行為只涉及銷售服務,不涉及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反之,如果涉及銷售服務和涉及貨物的行為,不是存在于統一銷售行為之中,這種行為也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處理原則   01基本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   02特殊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條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   舉個例子   A百貨公司銷售空調并上門提供安裝服務。——混合銷售   B公司銷售電瓶車,也提供電瓶車維修服務。——兼營   C公司提供建筑服務的過程中使用了本公司生產的建材。——不屬于混合銷售,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來源:上海稅務、山東國稅
2020-06-23 11:17:08
你好?? 銷售管理是指通過銷售報價、銷售訂單、銷售發貨、退貨、銷售發票處理、客戶管理、價格管理等功能,對銷售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和跟蹤。 可以幫助企業的銷售人員完成客戶檔案管理、銷售報價管理、銷售訂單管理、客戶訂金管理、客戶信用檢查、提貨單及銷售提貨處理、銷售發票及客戶退貨、貨款拒付處理等一系列銷售管理事務; 可以通過內部的信息共享,使企業的領導和相關部門及時掌握銷售訂單內容,準確地做出生產計劃及其他計劃安排,可以及時了解銷售過程中每個環節的準確情況和數據信息。 同時,通過減少訂單準備時間,降低出錯率及迅速解答客戶查詢來提供企業的服務水平。該系統與庫存管理系統、應收管理、生產、成本等子系統結合應用,能提供企業全面的銷售業務信息管理。
2022-03-07 13:10:57
你這個業務是綜合了好幾個 銷售貨物要交增值稅3% 疫情期間是1%, 還有相應的城建稅 附加稅 地方教育附加 購銷貨物印花稅按照萬分之三 在就是個人所得稅不超過1.5萬額是按照55
2020-06-21 04:42:39
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022-01-22 19:38:23
同學你好,是屬于銷售方式;
2022-03-31 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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