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納稅人每一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

violet
于2020-06-22 14:14 發布 ??2528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6-22 14:14
你好,你的問題是什么呢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你的問題是什么呢
2020-06-22 14:14:20
你好!你可以看看這個
2022-05-11 16:05:17
作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在規定比例內稅前扣除
2022-11-26 15:56:03
你好,同學
限額扣除的,超過的部分納稅調增
2024-05-16 10:17: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今年在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時,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由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為正常經營需要支出,經營需要性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劃入當年稅前扣除范圍。在支出的支出,在歷史性的角度來看,它不僅應用于營銷的理念,而且特別強調在近年來支出的稅率和遞延稅率的比較。
案例:
某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支出時,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支出在每一年的稅前扣除范圍內有效,經營需要性由企業自行決定。比如該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支出時,發現在近年來的廣告支出稅率及遞延稅率比較懸殊,可以將其列入當年稅前扣除支出,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
2023-02-26 1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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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14:15
樸老師 解答
2020-06-22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