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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問一下,事業單位財政代打的工資里有追加的金額,但是我們工資表里沒有追加,現在做計提的時候代發的應發數和工資表應發數不一樣,我該怎么做追加的這部分。
老師,扣個稅是扣掉事假和五險之后的金額申報嗎,應發工資是工資總額-事假嗎,實發工資=應發工資-社保=申報個稅計提個稅稅率的工資這樣對嗎
老師,您好,自然人扣稅端申報工資,把應發工資金額申報成了實發工資,申報的工資總額比賬上的工資總額少,沒有個稅,現在已經無法改正,這樣會不會有風險,應該怎樣應對?請老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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