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軟件著作權屬于無形資產,為什么在簽訂相關軟件銷售合同后,開票時候是13%呢?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bai、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沒有分開核算自行開發生產軟件產品的,不享受退稅政策
為什么銷售軟件的稅率是13%呢?軟件屬于無形資產,不應該按照6%交稅嗎?
答: 你好 你好,銷售軟件屬于銷售商品13%的稅率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軟件企業:同一個月份有多個“技術開發服務”合同,人工、折舊等支出一定要分項目進行核算嗎2、標準化軟件產品形成的“軟著權”需要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嗎,如果該款軟件產品短期內不銷售,無收入,還軟著權攤銷的費用應該計提到什么科目呢?
答: 你好。最好是按照項目 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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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5:06
軼塵老師 解答
2020-06-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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