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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總包與某個公司簽訂了專業分包,再把勞務分包給另一個公司 然后我們公司的材料方面是掛靠老板在做 他把材料進項發票開到了自己的公司,他的公司又沒有簽訂與專業分包公司簽訂合同
A總包單位將一部分勞務工作分包給B勞務公司,簽訂3%增值稅率的勞務分包合同,又將另外一部分勞務工作分包給C勞務公司,簽訂9%增值稅率的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合法?稅法依據是什么?
只有勞務資質的企業和總分包單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提供*建筑服務*工程服務發票給總分包單位,勞務公司可以和其他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接收其他勞務公司的*建筑服務*工程服務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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