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梓蘇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會計師 ,稅務師
2020-05-22 10:39
人身保險合同,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險人一次支付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支付首期保險費一般被認為是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并且由于人身保險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較長,要求投保人按合同約定持續(xù)不斷地支付保險費,對投保人來說也會有一定困難。特別是壽險合同具有儲蓄性質,投保人身險只是投保人的一種投資選擇,也應當允許投保人放棄這種投資方式。
所以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60日或保險人催告之日起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即保險費支付與否,只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如果投保人不按約定支付保險費,最終結果只能導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而不會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人不能強制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即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相關問題討論
人身保險合同,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險人一次支付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支付首期保險費一般被認為是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并且由于人身保險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較長,要求投保人按合同約定持續(xù)不斷地支付保險費,對投保人來說也會有一定困難。特別是壽險合同具有儲蓄性質,投保人身險只是投保人的一種投資選擇,也應當允許投保人放棄這種投資方式。
所以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60日或保險人催告之日起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即保險費支付與否,只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如果投保人不按約定支付保險費,最終結果只能導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而不會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人不能強制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即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020-05-22 10:39:14
同學你好
借銀行
貸其他應收款
2024-06-17 15:10:39
您好, 是的,這個是收付實現(xiàn)制的費用
2023-11-12 21:44:13
年初支付,現(xiàn)在沒有支付,收付實現(xiàn)制下本月不用做賬
2023-11-05 20:31:20
您好,這個是 借 管理費用 貸 銀行存款
2022-06-08 22:09:09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