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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20-05-18 11:45

你好,實際發放在2020年1月計入2020年,

莊老師 解答

2020-05-18 11:48

2019年12月的工資在2020年1月份發放,明年個稅匯算清繳時包含2019年12月份工資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綜上規定可知,2019年12月的工資在2020年1月份發放,應在2020年1月份支付工資時預扣個稅,在2020年2月份15日內申報和代繳個稅。

因此,明年個稅匯算清繳匯算的是2019年1月-12月份代扣的個稅,因此不包含2020年1月份發放的2019年12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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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實際發放在2020年1月計入2020年,
2020-05-18 11:45:47
您好,可以自己選擇可以全部記入獎金
2022-03-18 05:50:27
不需要調整的,匯算清交之前發下去就行。
2022-02-15 15:16:23
你好,沒太明白,你是對這個期間存疑
2022-02-21 17:10:29
你好,(12月份的應發工資,減去5000減去其他的扣除)*稅率
2022-01-08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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