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 貧、困、教育公益慈善事業30%扣除 教育事業、農村義務教育100扣除 這兩個教育捐贈有什么不同的嗎?或者說這兩個教育性質有什么不同?

秦歌
于2020-04-10 21:54 發布 ??309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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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20-04-10 22:58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于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
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第三條規定,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印章。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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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于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
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第三條規定,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印章。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2020-04-10 22:58:09
您好
根據財稅〔2001〕103號文 件,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稅發〔2001〕21號),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 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農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 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于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 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2022-02-12 21:24:22
?你好;?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2022-05-23 11:11:32
你好,當年一月份取得的證書嗎
是的話可以
2020-06-23 16:39:18
你好,你選擇了企業扣繳嗎?
2022-01-12 18: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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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