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4月20日。2018年3月1日,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2018年4月25日,丙公司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丙公司擬直接向乙公司進行追索,則其對乙公司的追索權的消滅時間是( )。乙公司追到出票人的哪里了,匯票不是2年嗎?A.2018年7月20日B.2018年7月25日C.2018年10月25日D.2018年4月25日
答: 乙公司追到出票里2年時間嗎?,支票追到出票是6個月了
2018年1月1日,甲向乙簽發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4月20日。2018年3月1日,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2018年4月25日,丙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題目中銀行為什么可以拒絕付款呢
答: 你好,同學。 這里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拒絕的相關知識點。 拒絕的理由多種,比如背書不連續,票據有問題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銀行承兌匯票票據到期,銀行可以拒絕付款嗎
答: 你好!填寫錯誤是可以拒絕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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