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小王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19-02-26 16:51

你好,同學,交易活動的發生地不是指合同的地點,比如美國A公司和日本的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中國簽訂銷售貨物的合同,約定該貨物在中國交易,那么該貨物是在中國交付(交易),中國就是交易活動的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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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交易活動的發生地不是指合同的地點,比如美國A公司和日本的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中國簽訂銷售貨物的合同,約定該貨物在中國交易,那么該貨物是在中國交付(交易),中國就是交易活動的發生地。
2019-02-26 16:51:27
你好,同學,以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而是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在企業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均按照購入價格確認收入與成本。
2019-03-05 16:06:58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二、確認這類投資所得來源地,主要采用兩個原則: 一是投資權利發生地原則,即以這類權利的提供人居住地為投資所得的來源地; 二是投資權利使用地原則,即以權利或資產的使用或實際負擔投資所得的債務人居住地為所得來源地。簡答的說就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使用資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紅利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的所在地方所得來源地
2019-10-14 09:48:31
勤奮同學你好呀~ 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哦,外購的不視同銷售,那么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已經抵扣了的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對于所得稅而言,離開了主體就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學學得很棒,繼續加油哦!
2021-08-27 17:45:54
同學,你好 企業所得稅中的相關處理如下: 非貨幣性的公益性捐贈,在確認稅法上的公益性支出的時候,這個支出等于視同銷售貨物的不含稅公允價加上視同銷售貨物所產生的銷項稅額。這個數額是要根據會計利潤的12%來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執行會計準則: 借:營業外支出 ? ? 貸:庫存商品 ?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于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分為三步: 第一步:“賣”,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樣處理是因為捐贈在會計上不視同銷售,而稅法上視同銷售,形成了稅會差異】; 第二步:“調”,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成本%2B銷項稅額,而稅法確認的捐贈支出=不含稅公允價%2B銷項稅額,稅法確認的捐贈支出金額大于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金額,因此納稅調減=不含稅公允價-成本價【第一步調增的金額和第二步調減的金額,二者相抵后為0】 第三步:“捐”,用會計利潤的12%計算捐贈限額,與稅法認可的捐贈成本(不含稅公允價%2B銷項稅額)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于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某企業2021年會計利潤600萬元,發生一筆公益性捐贈業務,捐贈貨物的賬面成本為80萬元,不含稅市場價100萬元。該企業執行會計準則。 第一步,稅法上視同銷售收入100萬元,視同銷售成本8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00-80)萬元; 第二步,會計確認的捐贈支出=80%2B13=93(萬元);稅法確認的捐贈支出=100%2B13=113(萬元);稅法確認的支出大于會計上確認的支出,因此納稅調減20(113-93)萬元; 第三步,計算捐贈限額=600×12%=72(萬元),捐贈成本為113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1(113-72)萬元,這41萬元當年不得稅前扣除,可以結轉以后三個納稅年度扣除。 整體上看,捐贈業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1(20-20%2B41)萬元。
2024-11-03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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