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稅率是多少

癡情的大雁
于2019-01-26 12:50 發布 ??8896次瀏覽
- 送心意
阿水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2019-01-26 12:53
學員你好,
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托,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一、增值稅政策規定
(一)納稅與開票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有償提供的服務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的經紀代理服務,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文件規定,在保險企業提供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和代征稅款詳細清單的前提下,可以代個人保險代理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
(二)優惠政策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和2016年第23號文件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根據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對個人保險代理人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例1:張某為A保險企業的保險代理人,2017年9月份取得A企業傭金收入4.12萬元(含稅)。計算張某2017年9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
解析:張某2017年9月份取得A企業傭金收入4.12萬元,換算成不含稅收入=4萬元,大于3萬元,小于10萬元。因此,按規定張某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應納增值稅=40000×3%=12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200×7%=84元。
二、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
(一)計算與扣繳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文件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由保險企業按規定負責代扣代繳。
(二)展業成本的定義
根據保監發〔2006〕48號文件規定,保險代理人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展業成本是指保險代理人獲取一份保單支付的費用,包括手續費(傭金)、管理津貼、獎勵費用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文件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例2:李某為B保險企業的保險代理人,2017年11月,李某從B保險公司取得手續費收入8萬元(不含稅),超額攬險業務提成1萬元(不含稅)。計算李某2017年1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析(1):李某取得的手續費和業務提成收入合計9萬元,大于3萬元,小于10萬元。因此,按規定李某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應納增值稅=(80000+10000)×3%=27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2700×7%=189元。
解析(2):根據以上規定,李某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地方稅費附加和展業成本可在傭金收入中減去,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展業成本=(80000+10000-189)×40%=35924.4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0+10000-189-35924.4)×(1-20%)×30%-2000=10932.78元
稅款由B保險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