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征收的個體經營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呀

薰衣草
于2018-07-16 21:36 發布 ??1712次瀏覽
-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8-07-16 21:38
你好,你所指定額征收是定期定額征收稅款,還是根據收入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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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指定額征收是定期定額征收稅款,還是根據收入核定征收?
2018-07-16 21:38:17
年累計利潤總額減投資者扣除費用
稅率表可以參考這個
2023-03-02 08:44:50
你好,正在為你解答,請稍等一下
2023-04-17 22:32:45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所以,凡是取得“經營所得”的“所得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若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則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同時,我們再來看一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這是稅務機關以稅收征管的視角,針對所有的納稅人和所有的稅種執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我們來總結一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這條規定:
若納稅人有如下情形,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 第一、不管是因為什么原因,如果納稅人沒有設置賬簿或者擅自銷毀賬簿的;
● 第二、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殘缺不全,導致難以查賬的;
● 第三、已發生納稅義務,卻不辦理納稅申報或者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023-04-18 15:04:07
?你好1. 個稅=? 實際開票金額不含稅*征收率計算的; 征收率到時 要看稅務局核定的多少來算? ?
2022-05-26 0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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