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2015年虧損¥1,000,000.2016年虧損¥800,000 2017年至2020年不虧不盈2021年度未彌補凈虧損前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甲公司2021年度彌補虧損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多少萬元。
答: 15年虧損100萬,20年截止彌補 16年,虧損80萬 21年,盈利200萬應納稅所得稅200-80
利潤總額350萬,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25萬,實際利潤125萬,應納稅所得額31萬多,減免26萬,最后繳納5萬所得稅,這個分錄怎么寫
答: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上面的兩個分錄都是金額5萬。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1年開始有盈利,所以計算所得稅、滯納金 這樣可以嗎2021.12.31調賬并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有盈利1,925,367.41:8-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481,341.85(1,925,367.41*25%)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滯納金 67,387.86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81,341.85(1,925,367.41*25%) 應交稅費-應交滯納金 67,387.86
答: 同學你好 滯納金直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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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 追問
2026-04-22 15:06
樸老師 解答
2026-04-22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