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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放在21年3月份計提并且發放了,可以在2021年12月計提21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2022年1月發放嗎?就是說2021年有兩次計提全年一次性獎金
老師您好,如果12月份計提了年終獎金,1月份發放,我2月申報獎金個稅,是不是26年的一次性獎金申報已經用了,26年再有獎金就沒法再申報了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在2020年1月申報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是屬于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還是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但事實上我們公司是發放的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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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陽光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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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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