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貨車租賃給其他單位,含駕駛員與不含駕駛員稅率是不是不一樣,有什么具體規定

波斯貓
于2025-04-23 09:51 發布 ??29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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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5-04-23 09:53
你好,這個含駕駛員的是屬于運輸服務,不含駕駛員的才算屬于No租賃服務。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這個含駕駛員的是屬于運輸服務,不含駕駛員的才算屬于No租賃服務。
2025-04-23 09:53:16
這個題目不全的呀
2022-08-12 17:38:37
您好,是司機租用出租汽車經營單位的車
您看司機自已的車就是經營所得了
如果出租車司機是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但掛靠在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司機需要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或者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司機,那么司機從事客貨運輸取得的收入,也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10-30 16:15:21
同學你好
關于發票開具的合理性問題
1.?從合同約定角度
如果最初簽訂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了由出租方提供配駕駛員的車輛租賃服務,并且約定費用支付后出租方開具租賃費發票,那么從契約精神來講,出租方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都應當遵照履行。不過,雖然合同如此約定,但從業務實質來看,如果駕駛員主要是聽從你方安排、為你方實際工作提供勞務,開具租賃費發票可能并不完全契合業務實質,開具勞務費發票會更準確反映經濟業務內容。
2.?從稅務合規角度
開具租賃費發票意味著將駕駛員相關費用一并打包進租賃服務當中,稅務機關在核查時可能會關注該業務實質是否符合租賃服務的范疇。租賃服務通常是提供有形動產(車輛)的使用權,而駕駛員勞務實際上更偏向于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若將其混同開具租賃費發票,有可能存在稅務風險,比如不符合發票開具對應的業務實質,導致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等方面出現問題,稅務機關有可能要求進行納稅調整。
關于費用支付及后續結算問題
1.?駕駛員工資未支付
由于出租方給駕駛員工資定得過高,你方一直未支付,這屬于合同履行中的爭議事項。雙方需要進一步協商解決,要么協商調整工資標準,要么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如仲裁或訴訟等方式)來確定是否應該按照原約定工資支付,長期不支付可能會引發對方通過法律途徑追究違約責任等問題。
2.?運費結算及分配
國企將運費結算給出租方,是基于運單上車輛所屬單位的認定,這符合常規操作流程。但出租方收到運費后,應該按照與你方的約定及時將屬于你方的部分轉付過來,如果出租方拒絕或者拖延支付,你方同樣可以依據相關合作協議向其主張權益,要求其按時足額支付相應運費。
目前的情況存在合同約定與業務實質不符以及后續費用支付、結算等多方面的爭議。建議你方與出租方再次友好協商,從業務實質、稅務合規以及公平合理等角度出發,對發票開具類型、駕駛員工資標準以及運費分配等問題重新進行梳理和約定,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法律顧問,以避免后續產生更大的糾紛和潛在的財稅風險。
2024-12-04 07:00:23
你好,同學。
出租車的收是按綜合所得-工資薪金處理。
2022-07-14 1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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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