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貨物

應稅貨物指稅法規定屬于應當征收貨物稅的貨物。貨物種類很多。1950年12月修正公布的《貨物稅暫行條例》規定,列入征稅范圍的貨物有: 煙酒、纖維皮毛、飲食品、用品、工業品、化妝品、鞭炮及迷信品、礦產品及竹木類等八大類,每類下均列舉若干個稅目和品目,共列舉358個征稅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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