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專家約克,2024年度被本國企業(yè)總部派遣到中國境內某企業(yè)進行技術指導,6月10日來華,11月26日上午離境。在華工作期間,境內企業(yè)每月支付其工資18000元,境外總部企業(yè)每月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10000元。11月約克工資、薪金所得應被我國扣繳個人所得稅( )元。
A. 820
B. 2350
C. 1190
D. 3190

【答案及解析】B
約克2024年度在我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shù)超過90天不滿183天,取得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shù)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shù)=(18000+10000)×25.5/30=23800(元)。11月約克工資、薪金所得應被我國扣繳個人所得稅=(23800-5000)×20%-1410=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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